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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1+5”做细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07-03】 【作者/来源:区纪委监委宣传部】【阅读: 】

为落实好市委“查漏洞、抓反弹、补短板”巡视整改“回头看”工作部署和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树立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良好形象。金安区纪委监委在吃透精神的基础上,精心谋划1+5(一项规定五张清单单)机制来扎实推进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活动。

遵循一项规定。出台《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规定》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第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等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政策规定。

制作五张清单:根据清理对象和内容分门别类地精心制作了五张清单,分别是《金安区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金安区党政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金安区党政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汇总表》《金安区党政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金安区党政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明细表》。清理对象在各自清单上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言简意赅、一目了然。

自实施专项清理行动以来,全区共有2300多名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或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填报了《金安区党政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对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