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字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区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四)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对全区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六)受理涉及政风建设和外来投资者、侨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查处典型案件。
(七)承办市纪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管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审理室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本年预算安排收入795.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767.98万元。
2、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795.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为795.98万元(基本支出457.23万元,项目支出338.75万元)。
3、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在编制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中,本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等规定,2018预算总额15.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预算费用:0万元。
公务接待预算安排费用:6.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其他单位机关、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预算安排费用: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外出、考察视察调研等工作。
附件:
中共六安市金安区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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