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巡察:聚焦问题,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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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委巡察自启动以来,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压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巡察成果的运用。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类处置巡察成果,向被巡察党组织全面反馈巡察发现的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巡察情况,涉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及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问题移交组织部门处理。被巡察党组织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二是实行清单管理。以巡察发现问题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为依据明确问题清单,以巡察意见和建议为依据明确任务清单,以巡察反馈和移交内容为依据明确责任清单。实行问题台账、问题线索台账、巡察建议台账“三账”管理,按照信息化、数据化、动态化的要求,形成巡察报告报账、巡察反馈交账、巡察移交转账、巡察督办查账、巡察整改销账的完整链条,促进整改责任落实
三是加强跟踪督办。建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制度,健全巡察整改情况审核把关机制,加大巡察整改回访和整改不力问责力度,通过听取汇报、函询、约谈、开展整改情况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督查督办。区委巡察办定期分析汇总巡察整改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移交线索办理情况纳入《乡镇(街)纪(工)委、区直单位纪检组履职情况积分制考核》中,将巡察工作成果运用和问题整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评以及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四是发挥治本作用。区委巡察机构深入分析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开展全区性、系统性、行业性专项治理。2015年10月份,区委针对巡察中发现的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村干部挪用、截留项目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对全区291个村的村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和规范,修订完善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改革村级财务管理体制,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区纪委对巡察移交56件问题线索及时办理,给予党政纪处分58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并对巡察中发现的施桥镇三口堰村原文书杨传岭套取工程资金、毛坦厂镇浸堰村原党总支书记张德柱等四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作为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施桥镇原党委书记、镇长进行责任追究,巡察治本作用有效发挥,震慑效应充分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