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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县巡查制度初探

【字体: 】 【编辑日期:2015-09-14】 【作者/来源:区纪委监察局】【阅读: 】

建立市县巡查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巡视巡查监督全覆盖的创新之举,是破解县乡监督薄弱难题、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作为巡视工作的延伸,建立市县两级巡查制度,必须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抓住基层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确保发挥出巡查这把党风廉政建设利剑的威慑力。

一、要以思想为先导,明方向、定任务。

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级巡视工作的丰硕成果证明,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是完全正确和完全有必要的。在市县延伸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也必须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中心思想,紧紧围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这一中心任务,剑指问题,不讲情面,做到不偏移、不散光、不泛化,真正成为发现问题的“尖兵”。巡查组代表同级党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问题不夸大不缩小,既要把情况摸清、“病灶”找准,还要开出“药方”,督促问题整改,确保“药”到“病”除。要牢固树立法纪观念,讲规矩、重程序,依纪依规履职。要站在全局,摆正位置,不能耍“钦差”的威风,也不能听风就是雨,应加强与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沟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准确深入掌握情况。

二、要以创新为引领,出实招、增实效。

市县两级巡查工作初始阶段,可能存在经验不足、力量薄弱、专业知识有限等问题,只有创新运用监督方式,才能更好地发挥“利剑”作用。巡查之前要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纪检、组织、信访、审计、司法等及上级巡视巡查机构的沟通对接,梳理巡查对象的问题线索。巡视工作常用的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受理信访等工作方式,也是巡查组必须熟练掌握的基本功,要结合实际、灵活运用,通过深入了解、对比、印证、研判,达到发现问题、找出病灶的目的。坚持定专结合的巡查方式,在定期巡查时,对被巡查单位的下属机构进行专项巡查,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项目、一笔资金进行巡查,集中火力,精确打击,增强巡查工作的机动性和威慑力。要积极探索有效监督方法,在法纪允许的范围内,只要从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线索,就可以大胆尝试异地巡查、交叉巡查、专项巡查等方式,确保巡查工作出实效。

三、要以职责为定位,找问题、强震慑。

巡查组的职责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必须准确定位,紧紧围绕“四个着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瞪大眼睛看,竖起耳朵听,盯着线索查,让巡查对象的问题无处藏身。要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突出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通过精准发现问题,发挥强大震慑作用,让踩“红线”、越“底线”的人受到惩戒,让心存侥幸、跃跃欲试的人受到警醒,让广大党员干部严防死守心中纪律这条“高压线”。发现问题是基础,解决问题是根本。巡查组要运用好巡查成果,提出分类处置建议,该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该反馈被巡查党组织的及时反馈,全程跟踪问题整改,该完善体制机制的要提出对策建议,确保巡查成果真正落到实处。

四、要以规矩为准绳,守纪律、敢担当。

巡查干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者,必须以更高的标准约束自己,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讲忠诚,守纪律,敢担当,树立良好形象。对党忠诚,是绝对的、彻底的、具体的。巡查干部要坚定党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忠实履行监督职责,顶得住各种诱惑、压力和风浪。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作风;严守保密纪律,牢记保密责任;严守廉政纪律和党的规矩,决不接受任何宴请、馈赠和利用工作之便办私事、谋私利。巡查组组长要负起领导责任,对巡查组成员要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对巡查干部违纪问题零容忍,严防“灯下黑”。巡查干部必须勇于担责、攻坚克难,敢于查找问题、触及矛盾,做到不负重托、不辱使命。